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道、省道、县道以及乡道均需划定一些范围的公路建筑控制区,但该区域通常并不属于征收范围,在不影响居住的情况下,大家也无需搬离,但房屋若因公路修建而受一定的影响,也有权要求补偿。
江苏省连云港市的金先生在本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因在周围开展某路段高速公路的扩建工程,金先生的房屋恰好处在该高速公路的控制区内。由于案涉高速公路距离金先生房屋较近,该项目的施工工作不可避免地影响了金先生的住房安全,尤其是受工程影响,金先生的房子出现了大面积的开裂。
由于在该情况出现时,案涉房屋并没有被征收,因此为保证自身的居住安全,金先生便试图对房子进行返修,但令其没想到的是,这一想法被相关部门拒绝,原因主要在于案涉房屋现未与高速公路安全距离30米以内。把房子弄裂了,不给赔偿也就算了,凭什么不让老百姓翻新装修,难道就看着老百姓住在有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子里面吗?
面对这样的一种情况,金先生意识到一定要采取法律措施,一方面,存在房屋开裂的现实情况,自己的居住安全必须放在首位;另一方面,若自己强行重新翻修,房子就存在被认定为违反法律建筑的风险。基于上述考虑,金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在得到圣运征拆团队专业的解答后,便委托圣运律师助力其维权。
在接受委托后,秉持着专业极致的工作态度,圣运律师迅速响应,立刻组成办案团队,展开逐步研讨,确定完整的维权方案。为促进纠纷解决,主办律师首先向区、市两级人民政府发出律师函,指出在本次高速公路扩建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给委托人金先生造成的损害结果,同时表明我方作为代理律师,希望可以在此争议解决过程中为当事各方的沟通协调发挥非消极作用,搭建起沟通协商的桥梁,一起努力妥善解决委托人的房屋补偿纠纷一案的相关事宜。
与此同时,主办律师还针对高速公路项目本身开展了信息公开程序,尤其是针对该项目的施工手续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该部门始终未回复。对此,主办律师立即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并得到理想的结果。复议机关指出,根据我们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20个工作日。在本案中,交通管理部门既没有作出延期答复,也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显然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扩建,需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上述一定区域被称作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控制区有别于公路用地。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公路用地属于国家建设用地,公路建设之前应先行征为国有,国有化后再进行建设,这是土地管理法中的明确要求。而公路控制区顾名思义即公路两侧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来控制管理以保障出行安全和公路畅通的区域,对地上物实施控制,对所属土地性质未加限制。
综上可知,位于公路控制区的房屋并未被征收,但这并不代表房屋因施工被破坏,有关部门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们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本案中,金先生的房子就位于公路控制区中,并且因公路建设施工发生损毁,金先生有权利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