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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 2024-10-14 21:52:57 |   作者: 桥梁防抛网

  

湖北省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两级文明办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行政管理执法、运营秩序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着力解决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运营管理秩序的明显问题,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高速公路交通运营管理更加科学、行政执法更规范、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显而易见地下降、文明交通长效机制逐步完善,高速公路整体上成为全省“文明交通示范路”。

  全省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要实施“一三九九九工程”。即建立一套“警、路、企、社”等各方齐抓共管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行政管理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完善高速公路标志、标线、防撞设施、防眩设施、隔离封闭设施、视线诱导设施、电子监控设施、照明设施和避险车道等九类交通安全设施;遏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倒车、掉头、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故意遮挡号牌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行人上高速等九种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综合治理干扰费收秩序,恶意逃缴通行费,破坏、盗窃公路设施,恶意拖欠路赔款项,影响服务区经营管理,违法占、利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不规范施工作业,违反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堵塞高速公路件等九种影响高速公路营运秩序的行为。

  1.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支队长夏孝勤、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陈缅任组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副支队长谢志华、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法规处处长朱书文任副组长,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长和路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路政管理机构和沿线交警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2.建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协调小组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专题分析研究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路政管理机构和高速交警大队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强化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机制。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和路政管理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汇报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建议政府将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当地“城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内容,把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一套由政府主导,高速交警、高速路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企业和地方安监、运管、消防、医疗、高速公路沿线乡(镇)、村(组)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密切协作配合的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管理机制。

  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和路政管理机构要格外的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使其贯穿到“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始终,从宣传形式、宣传内容等方面着手,加强沟通和协作,实行“警、路、企、社”联合宣传。要通过对不同群体的宣传、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利用不一样媒体的宣传,不断掀起宣传高潮,让社会各界知晓“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引导理性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1.抓好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要以高速公路沿线居民为宣传重点,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街道主任)一起,对高速公路沿线米内村组居民逐村逐户签订不上高速公路、不损害高速公路设施承诺书;要以高速公路沿线中小学生为宣传重点,逐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在中小学生中倡导“不在高速上玩耍、不向过往车辆扔石子”等文明交通行为,培植文明交通意识;要以通行于省内高速公路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为宣传重点,加强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督促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各种交通陋习。

  2.抓好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要结合实际,统一研究交通安全、运营管理、法规宣传模式和实施办法,规范宣传标牌设置,整合宣传资源,建设统一、协调、美观的宣传阵地。要在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立两处以上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橱窗;在各高速交警大队、中队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窗口和路政服务窗口摆放五块以上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并要在高速执勤执法服务点、收费站发放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交通提示卡》、《致驾驶员朋友一封信》等宣传资料。

  3.拓展交通安全宣传外延。要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要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丰富高速公路文明交通的宣传形式和内容;要充分的利用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不间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拓展交通安全宣传外延,营造大覆盖范围、强触动效果的湖北高速高速公路宣传特色。

  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交警大队要在认真分析辖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督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依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行业标准,做好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维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为高速公路的交通参与者提供良好的通行条件。

  1.完善交通安全标志。要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高速公路现有交通标志标线做全面排查、清理、规范和完善,确保标志设置科学、合理,解决高速公路标志不醒目、不连续、不系统,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为安全行车提供保障。

  2.完善交通安全标线。要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高速公路路面交通安全标线施划情况做全面排查,解决标线不足、磨损、缺失、不清晰等问题,确保有效引导驾驶员安全驾驶、限制驾驶员的不安全驾驶行为,保障行车安全。

  3.完善防撞设施。在高速安全防护栏缺失、损毁的路段,必须重新设置和修补完善安全防护栏,改进和提高安全护栏的性能和强度;在互通立交进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的鼻端、安全护栏的端头、道路交互与通行隔离带的端头、收费站安全岛端头等事故易发地点,应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置防撞墩、防撞桶。

  4.完善行车防眩设施。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设置的防眩板缺失导致防眩不连贯,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的植株过稀、植株较小而不足以防眩的路段,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增设防眩板、防眩网,或增加植株的密度。要在夜间相对白天事故率较高的路段、夜间事故较集中的凹型竖曲线路段,增设防眩设施,防止车光眩目,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5.完善隔离封闭设施。对行人、动物容易进入的公路两侧用地界线和高速公路上跨天桥的两侧,应依据有关标准完善隔离封闭设施;对隔离设施经常遭到破坏的路段,应根据自身的需求改进隔离设施设置。

  6.完善视线诱导设施。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在需要给驾驶人参照物以保证行车安全的路段应设置视线诱导设施。公路路基宽度、线型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设置轮廓标;雨天、雾天、路面积灰较多的路段,需要提示驾驶员道路轮廓或前进方向时,应设置路钮;匝道等通行半径较小、视距较差,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应设置线

  .完善电子监控设施。要采取争取政府投资、引进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全程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步伐,逐步的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加强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尤其是要抓好隧道烟雾量、隧道事故报警以及隧道口警情通报显示装置建设,提高隧道交通安全性。8

  .完善照明设施。要加强公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对照明不足的隧道,应增设照明装置,长隧道或汽车烟雾较多的隧道,应设置低压钠灯等照明装置;在收费广场、服务区、停车区或大型匝道,应增设大范围照明设施;对事故多发点段、多发雾区,可以视情设置一定距离的照明设施。9

  .完善紧急避险设施。要加强山区高速公路设置紧急避险设施的调研,充分借鉴国内外研究和实践成果,完善紧急避险缓冲车道建设,以备长时间、频繁使用制动,导致制动系统发热,制动机件炭化、软化,刹车失灵的载重货车紧急避险使用。(四)严格查处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要严格依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适时组织并且开展具有高速公路特色的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各种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遏制机动车超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以事故多发路段、平直路段为主,加强对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的监测工作。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中队每天测速时间不可以少于6小时,并要在收集超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资料的十日内,将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互与通行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对超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证据。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路面执勤巡逻中发现的严重超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且已固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证据,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现场适用条件的,可在收费站、服务区等执法服务点进行拦截并采取强制措施,以震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增强治理效果,形成严管态势。2

  .遏制客车超员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以收费站、服务区设置的客运车辆临时检查点为主,重点查处长途客车和省内九座以上客车的超员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超员20%以上的,要依法处罚并及时卸客转运。对营运客车超员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将违法信息传递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督促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严格管理,对超员20%且月超员3起、季度超员5起或年度超员7起以上的客运企业,要派员到公司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3

  .遏制占用应急车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非遇到路障、发生故障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等非紧急状况而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应查明原因依法教育或处罚后,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应急车道;对因故障不能及时移动的,应督促驾驶人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开启示警灯,并联系施救公司前来处置;对遇到障碍或事故导致车辆占用应急车道的,要迅速疏通道路,确保应急车道畅通。4

  .遏制违法倒车、掉头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严格依照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大对在高速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每起一次性记满12分。5

  .遏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在快速车道低速行驶或应在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在慢速车道无障碍时一直占用快速车道行驶、大货车借用快速车道超越被超越车辆,能在安全距离内驶回被超越车辆所在车道而不驶回该车道、大货车长时间借用快速车道超车不能超越又不驶回慢速车道,影响到快速车道车辆正常通行的,应认定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通过喊话、鸣笛警告等办法纠正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在拍照、摄像留存证据资料后,在高速出口处罚或将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互与通行违法信息管理系统。6

  .遏制疲劳驾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置执勤执法服务点,重点核查客车和长途大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情况。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个小时的驾驶人,要一律责令停车休息二十分钟以上。7

  .遏制涉牌涉证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遮挡机动车号牌等主观故意的各类涉牌涉证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查证属实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次性记满12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并有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要实行合并处罚;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要督促驾驶员(车主)消除违法状态,并给予教育处罚,属报废、拼装、走私等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要依法予以扣留。8

  .遏制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凡发现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和行驶速度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调查取证,责令消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高速入口发现未随车携带相关运输证明、严重超载或其他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依法处罚并责令其自行消除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凡不能消除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一律予以劝返,禁止驶入高速公路。9

  .遏制行人上高速公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凡发现行人在高速上逗留、行走、拦乘车辆的,要采取现场教育、拍照、签定承诺书等办法,责令其不得再上高速公路;对在高速上行走的人员属于高速公路沿线村民的,要将情况通报给所在村组书记,督促加强教育管理;对在高速上停车载客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坚决依法处罚;对行人上高速公路造成伤亡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对抬尸闹丧,聚众堵路的,要果断处置,绝不能任其蔓延发展。(五)综合治理各类影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秩序行为

  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和路政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单位要以构建文明、畅通、安全、高效的通行环境为落脚点,逐步加强协作配合,大力开展运营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运营管理秩序。

  .治理干扰费收秩序行为。要加大对恶意堵塞道口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收费现场通行秩序管控,特别是车流高峰时段、交通应急分流时段要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快速有序通行。要加强对绿色通道车辆的管控和疏导,积极协助费收人员妥善处理绿色通道车辆的现场纠纷,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维护费收秩序。2

  .治理恶意逃缴通行费行为。要加大对冲岗、倒卡、冲磅、加装假轴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屡教不改的重点车辆要建立黑名单,依法从重处罚。3

  .治理破坏、盗窃公路设施行为。要加强对钢板、立柱、隔离网、防眩栅等易被盗设施的保护。路政、交警部门要积极走访村镇、农户、学校,开展警示教育和爱路护路宣传,发现蓄意破坏和盗窃公路设施行为,要联合地方公安部门及时展开调查,追回路产损失,维护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4

  .治理恶意拖欠路损赔补偿行为。要加强路政案件的索赔力度,建立路产索赔协查机制,切实维护路产路权。对造成路损较大、拖欠时间比较久、案情较复杂、涉案当事人较多的赔补偿案件,应采取联合追查等方式来进行追偿。5

  .治理影响服务区经营管理行为。要积极开展服务区营运环境的综合治理,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盗抢司乘人员财物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联合处置、集中整治,共同维护服务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形象。6

  .治理违法占利用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行为。要认真清查各类非交通标志标牌、临时构(建)筑物的审批许可情况,对擅自更换标牌内容、超期占利用的,要及时制止更正,对建筑控制区内违反法律建筑要加强管控,积极联合地方政府、城建、城管部门依法制止。7

  .治理不规范施工行为。要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实施工程人员着装、标志标牌摆放、电子导向牌设置、安全员值守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对野蛮作业、不规范施工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8

  .治理违规清障施救行为。要严格依照《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清障施救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回访调查,对不按规程施救、不按标准收费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不断规范清障施救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品质和水平。9

  .治理聚众堵塞高速公路的行为。要格外的重视群众来信、投诉、举报、申诉等可能引发件的各类情况,对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要重视、跟踪了解,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对受经济利益驱使、受人煽动等恶意堵塞高速公路的件,要联合地方政府、公安、武警等部门,依法防范和处置,确保高速公路健康的交通法制环境和良好的运营管理秩序。五、工作要求

  实施“全省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今后三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高速交警大队、路政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和谐高速”的大好机遇,明确各项工作具体责任人,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平稳起动和顺利推进。

  实施“全省高速公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需要大量的投入。各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要从提升湖北高速服务形象和执法形象,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的层面考虑,加大基本的建设投入,努力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加大防堵保畅投入,增添应急设施设备;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加大行政执法投入,提升交通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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